工作天數 |
工作流程 |
事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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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
挑選車輛 |
買方先從本次美國拍賣場明細表挑選希望標得的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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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 |
投標 |
- 買賣雙方簽訂合約,賣方收取報價2成的訂金,設定投標上限金額。
- 投標當日告知買方是否得標。若無,賣方退回全部訂金;若已得標但買方棄標,賣方得不退還訂金。
- 賣方以合約保證標售車輛為無事故車輛及非問題車輛;如有上述情事,賣方退回全數車款,並回收此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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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 |
- 如買方已確定買入,賣方應於五日內補足該車於美國當地之公告價。
- 賣方應於七日內將得標車輛之內外照片,寄回台灣供買家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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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 |
裝船 |
- 賣方將購入車輛、所有文件併同鑰匙裝入汽車專用貨櫃上船。
- 賣方辦理當地一切海運、保險及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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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 |
到港報關 |
- 車輛到達台灣港口後,賣方委託專業報關單位,辦理一切拆櫃及支付關稅、貨物稅等其他稅金費用,處理過程謹慎完整。
- 賣方通知買方支付關稅及日後測試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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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
領車 |
- 買方可同賣方至貨櫃廠領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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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整理美容 |
- 領回車輛為確保品質,賣方免費贈送104項汽車專業檢查及汽車內外美容。
- 買方亦可自費進行車輛大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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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際排測時間 |
安排測試
日期 |
賣方主動為買加安排車輛至車輛研究中心的測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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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
領臨時牌
交車 |
- 買方可領臨時牌照先行交車上路,並付清車輛尾款。
- 如不先領臨時牌照,可於賣方完成一切手續掛上正式鐵牌後交車,並付清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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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 |
車輛測試 |
- 買方將車輛開回賣方公司,交由賣方辦理車輛測試前置作業。
- 將車輛送至彰濱工業區車輛研究測試中心進行車輛測試。
- 完成測試,車輛交還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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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 |
證件核章 |
將車輛測試報告書及相關證件送交工業能源研究院機關研究所審核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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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
領牌完成 |
- 賣方協助買方辦理一切交車手續,賣方收取9萬元代辦手續費(當地車價超過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者,代辦手續費以車價4%計算)。
- 賣方交付一切實際花費之收據發票,實報實銷。
- 代辦方式適用於國內車商同行投資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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